关于齐鲁工业大学枣庄市科技局鼓励专家担任科技特派员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作者:设置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齐鲁工业大学与枣庄市科技局经深入探讨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联合实施《齐鲁工业大学、枣庄市科技局关于鼓励专家担任企业科技创新特派员的方案》(附件1),分批次每年组织10名左右教师到枣庄市企业科技服务二年。

    一、选派对象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工作的教师(博士或副教授以上);

    3、优先选派有过与企业合作经历的专家教师。

    二、组织实施

    1、各学院组织教师,根据枣庄市筛选的企业名单与技术需求(附件2),自愿的前提下,填报“枣庄市科技特派员申报表”(附件3),

    2、科技处择优推荐,并由枣庄科技局和企业共同确定最终特派员名单。

    3、签署协议。

    2016年12月8日下班前学院汇总本单位“枣庄市科技特派员申报表”纸质版上报科技处,电子版发至wmz@qlu.edu.cn

 

联系人:魏明志

  话:651202

 

    附件1:附件1:科技特派员行动方案.doc

    附件2:附件2:接收企业.zip

    附件3:附件3:枣庄市科技特派员申报表.doc

科技处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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